“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可能是资产也可能是负债。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结算”科目为借方余额,实质是合同资产,表明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结算的金额。因此,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情况下,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无需账务上计入合同资产而进行结转,也就是报表上体现就是了。好了,关于合同结算的大量干货资料如果需要你可以单独提问和留下邮箱,老师会及时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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