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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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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能甲乙丙来形容: 甲欠乙的质保金,甲给丙开了发票,应该由丙给甲付款,然后甲再付给已质保金,现在甲的账户让封了,于是,丙把款直接给了乙,这样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如果有风险,收到款的乙应该怎么操作就不会有风险了 老师我还是就之前的问题继续 现在问题是甲给丙开了发票,但是甲欠乙的款,丙把款直接付给乙了,就等乙没有开票就拿到了钱,现在怎么样操作乙的这个款就合理了,顺便说明 一下乙不给丙不开票,就等乙的这个款非法入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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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即使是收付款与发票不一致,而且存在着合理的商业理由,就不会作为虚开的行为,因此真实的业务即便是三流不一致,也不会成为抵扣进项税的障碍,也即是发票有效。 因为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收到丙方的款实际上相当于收到甲方的款,所以丙方应该给甲方开票就是了。
2022-08-19 11:28:5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