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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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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能甲乙丙来形容: 甲欠乙的质保金,甲给丙开了发票,应该由丙给甲付款,然后甲再付给已质保金,现在甲的账户让封了,于是,丙把款直接给了乙,这样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如果有风险,收到款的乙应该怎么操作就不会有风险了 老师我还是就之前的问题继续 只要我们三家签订了协议,我收到款,不开票也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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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不是的,实际上只能说代付,至于开票仍然是根据业务缘由开具,合同规定的双方,也就是上家给下家开票。
2022-08-18 14:38:4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