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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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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个问题: 例:新望建筑公司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某某公路建设管理处签订了一条公路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5000万。新望建筑公司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新望建筑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费,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新望建筑公司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2、经计算,应收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工程结算款5000-5000*(4.5%+3.36%)=4607, 2、收到新望建筑公司工程发票4607万元,5000-5000*(4.5%+3.36%)=4607万元, 这个里面的4.5%是挂靠费,那么这个3.36%是怎么得出来的,我理解不了,老师能帮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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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你好,你说的这个3.36%是如下计算而来——假设总价款1元,则营业税和附加税=1*(3%+3%*12%)=0.03+0.0036=0.0336=3.36%。 这里注意附加税税率12%:其中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2022-08-17 14:14:3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