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的认证期限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依据上述规定,①你们的跨年发票到现在没有认证,是可以的,没有问题,同时收到跨年发票是可以直接认证的,认证后当然要做会计处理,最起码要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②进了很多21年12月份的发票,不会受到管控的。
建议:你们那么多没有抵扣的发票对于你们是个损失,所以建议查找清楚,抓紧催促索要发票,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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