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讲,未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发生的费用应属于筹建期,应计入开办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所以可以取得营业执照前的费用是可以补记做账并税前扣除。
2、筹建期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所以,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开始经营当月: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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