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等原因发生了退回,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但如果销售与退回跨了会计年度,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
会计处理
由于已经跨了会计年度,应当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货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调整涉及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企业在退回当年所得税申报时调减收入即可。
注意:增值税在本期申报表中处理;企业所得税和利润分配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果,无需调整当年度所得税申报,只是调整年初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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