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角度分析,你们第一年工资计提未发放,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了,计提的工资薪金也自然也要销账了,那么这计提也就视同没有发挥作用,通俗讲就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了,也及时视同没有计提工资。而你们第三年才发放,也就是视同是第三年的工资薪金了,所以可以在第三年汇算清缴时候税前扣除而无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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