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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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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21年公司给自有员工发放合理工资总额100万,接受外部劳务派遣人员6人费用1万(支付给这6个人了),请问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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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0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0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依据上述,如果你们属于上述第2种情况: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1)*14%=14.14万元。
2022-06-04 23:16:1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