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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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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找的货代做出口报关的,现在发现两次出口的同一商品报关单上名称一致代码不一致,导致税务系统显示一次为征税商品,一次为退税商品,请问实务中这种情况是否要做修正,如何修正?我们公司不符合退税企业标准,出口是免税或者视同内销正常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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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或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那么,具体哪些情形是可以修改或者撤销的呢?见下: 允许办理修撤单手续的情形: 1.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2.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 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4.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6.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2022-05-25 09:11:0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