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的问题,总结一下几点,仅供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部分品项开具错误,可以部分红冲。所以你们可以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分次开具。
2、当然了,至于可否分次开具,还要和客户商议
3、红字发票开多,收入是负数,怎么申报?
方法一:带上打印填好的正确电子表格和税盘,到税局前台负数申报;
方法二:将销售额先冲减至0申报,剩余未抵减完的销售额,结转下期抵减,直至抵减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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