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归集如下,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
(1)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2)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计算公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填表方式: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请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增值税
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免征: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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