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我公司有“建筑劳务分包”和“住宅装饰装修”经营项目,准备给別人住宅装修,如采用清包工方式,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要向税务局
 
曾道明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阅读112/ 回复1
我公司有“建筑劳务分包”和“住宅装饰装修”经营项目,准备给別人住宅装修,如采用清包工方式,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要向税务局报备吗?开票时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填写"建筑劳务费"还是填写“建筑劳务分包”?税率是3%是吧,谢谢!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 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的清包工程无需备案。 税率为3%。 ..
2022-04-26 11:31:3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