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管证》的开具和相关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1. 一地一证。这个“地”指的是县市区,过去建安企业异地经营,是一个项目办理一个《外管证》,现在同一个县市区,多个项目也只需要办理一个《外管证》。
2. 简化资料报送。办理《外管证》时,实名办税的,刷脸即可,未实行实名办税的,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建安企业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 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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