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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出口退税
阅读169/ 回复1
老师你好! 有事请教一下,我是一家生产企业,因生产的产品有包含税件部分,符合做即自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就是属于嵌入式软件计算方式,符合财税【2011】100号 文件。因每个月需要计算即征即退金额,其中有一项需要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可抵扣进项税额,我是选按销售收入比例确认软件产品应分摊进项税额,对软件开发生产设备和工具的进项税额无法分摊,也做了税务备案,现在关键就是 : 当期嵌入式软件可抵扣进项税额 我不知如何计算出来?请您指导一下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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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专用于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中硬件部分设备的进项税额,由于其用途确定,属于可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无须再分摊计算,按实际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计算即可。 对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2-04-13 15:49:2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