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们如果处于筹办期,根据下列规定可以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指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由于贵司属于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在纳税年度内还未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就不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是否汇算清缴,请您再问问税务部门,以当地税务规定为准。2、其次,即使以前年度账本有错误有问题,也不可以随意更改,只能采用现在调整的办法。
3、关于筹建期的会计处理,由于内容很多,你如果留下邮箱,我单独传你。
好了,仅供参考,欢迎你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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