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视同销售在金额上有标准吗?例如:外购月饼10盒发给10个员工,这个不能列为视同销售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8)外购月饼10盒发给10个员工,这个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2、还有一点不明白,外购礼品或公司内部物品发福利或送礼都要做视同销售吗?这些没形成利润为什么要交增值税?答:是的。从税务角度看这个问题,如果不视同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都可以私下商议,对税务说是无偿赠送,然后暗地里在将货款给对方,这样子税务局就永远收不到税了,你想税务局能这么傻吗?换句话说企业之间是否收到钱或是否赠送是你们之间的事情,税务管不着也管不了,但是收税是肯定的。这方面都有相关规定,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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