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 你好请教个问题,如果想退3月份的增量留底是不是必须同时满足19年的那个政策连续6个月增量留底大于0第六个月增量留底
 
虎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80/ 回复1
老师 你好请教个问题,如果想退3月份的增量留底是不是必须同时满足19年的那个政策连续6个月增量留底大于0第六个月增量留底不低于50万,还要满足今年14号公告出台的信用等级那些条件才可以退增量留底,我不需要退存量留底只需要知道怎样推增量留底这个政策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是的,增量留抵是有条件的,而且很苛刻,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退税条件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的退税条件是相同的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2-03-31 11:36:2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