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出口在退税申报系统如何录入
出口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其他外币计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不同,即在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增加相应的标志。具体如下:
(1)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进行出口明细录入时只有“美元离岸价”栏目,以人民币报关的,可以直接在“美元离岸价”栏目输入人民币离岸价,须在备案栏标注“JK”,业务代码选择“KJ跨境贸易”
(2)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计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是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原币代码栏必须填写“RMB”;原币币别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填写“100”;“美元汇率”栏按照实际汇率填写;备案栏标注“KJ”,业务类型代码选择“KJ跨境贸易”。
好了,仅供参考,由于各地操作略有不同,具体你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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