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建议,你们如果采用代发工资形式一个是很麻烦,二是有风险,如果你们希望代发工资,不如你们将工资打入对方单位,由对方单位发放,这样关系就比较清晰明确,也就是视同你们借款给对方,然后对方发工资,因为员工与对方单位签了合同交了保险,发工资才可以税前扣除,即使你们签订了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但是税务是否认可还是另外一回事。也即是不要将简单的事情弄得很复杂,随之而来的是风险和麻烦。以下资料仅供参考:1、企业由第三方公司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参见天津税务 相关资料:(1)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处理。也就是你们代发的工资税务会认为是劳务费用支出,而劳务费用支出必须以对方单位提供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2、因为银行代发是通过本公司公户划出的,当然由银行代发工资是允许的,和银行签订一个协议就可以了。3、由于代发工资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因为被代发的人员可以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没有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赔偿,因为从单位找不到发放工资的证据资料,即使有委托支付工资协议,但是劳动总裁部门未必认可,这方面引发的纠纷是很多的。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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