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你们2021年度计提了工资,待转年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了工资,在汇算清缴时候就无需纳税调整了,也即是可以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候税前扣除,否则就要纳税调啦。也就是说未发放但是已经计提并且计入了2021年的成本费用,可以通过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分别如何填报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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