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管是用自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还是用外购的月饼发放给职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发生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发放的月饼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所以应该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但是外购的收入和成本一般是相同。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请注意——————1、税法上,对“赠送月饼”无论是对内赠送还是对外赠送,都按视同销售处理,按月饼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2、会计上,对外购月饼视同销售不作处理。只是将月饼的成本转入相关科目(职工福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营业外支出等)所以最好还是以税法为准,如果没有确认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候也要视同销售,很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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