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或手续费,应当向银行取得发票。可以要求银行补开发票。
如果没有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那就要纳税调整了。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