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的常见会计处理
1、分公司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对于分公司而言,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为会计主体,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进行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分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应汇总到总公司财务报表。
总公司在编制汇总财务报表,要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往来进行抵消,其他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汇总到总公司财务报表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分公司没有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
2、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开办期间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成立时应由总公司拨入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此项资金并非注册资金。
新办企业若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发生开办费时:
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部
待公司赚到钱后,把钱还给总部时
借:其他应付款—总部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筹建期开办费的所得税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为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而会计准则为损益实际发生年度,虽然在筹建期不计算税法损益,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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