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参看(财税字〔1995〕82号)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①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单位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单位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给本单位员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大家有足够的依据表明误餐补助不是变相的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税务局查账时就不会要求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只要不是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而是出差外出人员确实外出不能回公司的情况下才可以报销外出补贴,而且不涉及个税,平时操作可以用报销单无需发票直接在税前扣除,计入管理费用-误餐费或管理费用-差旅费,市内出差计入误餐费、到外地出差补贴计入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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