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票:对于汇总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升级的防伪税控系统「也就是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者发票专用章。2、普票:国税发〔2006〕156号只规范的是专用发票,其实现行税收规定中,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使用新系统开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文发布后,货劳司还有个解读,里面是这样写的,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所以对于清单开票,我们还是主要重点把控专票!
综上,如果你们开具的是专票,就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开具清单。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