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保险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与保险种类以及用途有关。目前政策下,财产保险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也要具体分析。比如: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有福利性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支付的人身保险费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认证,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不认证,将形成“滞留票”。但是,如果给危险行业为了作业需要购买意外险,比如建筑企业为高空作业的建筑个人购买意外险(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列入安全费用),不是福利性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你可以结合你们的情况在具体判断一下,如果不属于福利性质并且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缴纳的意外险,就可以抵扣。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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