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你们是外贸出口退税吧,相关规定如下,仅供参考————
1、依据财税《2012》39号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所以未取得专用发票不能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如果取得普通发票,可以申报出口免税,不得转内销,企业应于出口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取得普通发票后在次年5月30日之前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申报出口免税。依据财税《2012》39号通知第六条第(一)款第11项: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实行出口免税。
3、外贸企业出口采购若无法取得普通发票等凭证,可在出口次年6月15日前进行增值税视同内销征税申报。
4、关于免税的纳税申报:你可以将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的 “四、免税”与“开具的其他发票”交叉点。
综上,你们如果能够取得普通发票,可以申报出口免税,如果连普通发票都无法取得,只能视同内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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