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取决于财税管理级次以及其要求。具体分类如下: 1、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核算的规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57号的汇总纳税的规定,针对的只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总分机构”。 2、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跨地级市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核算的规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需“财政调库”。 3、同一地级市内跨县、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规定相对笼统,出具明确文件的不是太多,是否“就地预缴”看有无文件规定,没有规定就不预缴,也有的规定就是明确不需就地预缴,两个字“麻烦”,譬如: 安徽芜湖市规定: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我市跨区(县)的,原则上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对市内跨区(县)经营的分支机构如因经营范围及涉及的行业税收政策等,需要就地缴纳税款的,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级税务机关确认”。 4、同一县、区内设立的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核算的规定:“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但无需“就地预缴”。纳税人设在同一县、区内设立的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无特殊规定,“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但无需“就地预缴”。你们如果总分机构设在同一地区,一般为汇总缴纳,但是要注意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也就是同意和审批才可以。 关于如何纳税申报,见下讲解————若下属的分支机构有一家(含)以上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申报系统会自动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除填报一般报表外,还需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年报适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年报和预缴申报表均适用)。 若所有分支机构均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则总机构在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一般企业”,申报要求与一般企业相同,无需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提醒:总机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总分机构纳税人的《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好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和国家税务相关要求规定为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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