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运费发票,发现发票金额与报关单金额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本部分对生产企业比较有影响,而外贸企业因为销售价格只用于确认收入不用于退税因此影响不大
(1)修改报关单,过程最麻烦,困难较大。但可以修改后按实际金额操作,以后规范了。
(2)不改单,按实际运保费金额折算金额折算FOB价,相关收入以实际折算的FOB为依据。如果是生产企业,涉及退税计算,以实际折算的FOB为依据,同时还要在退税申报时填报《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3)将错就错,还是采用报关金额,按照报关单显示的运保费冲减和折算FOB价格。此法有风险,如出口CIF12000元,运保费报关2000元,实际运保费开票、结算和付款时18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9项规定,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如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可按照实际的单价及出口额申报出口退税。
借:应收账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付账款 2000
取得运保费发票后:
借:应付账款 2000
借:销售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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