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才能税前扣除,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做出不同的规定,企业需要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山东省税务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天津市税务局: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购买方企业暂凭加盖销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发票查验系统”查询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信息结果在税前扣除。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可以凭原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书面报告回执等原始单证据实列支。由于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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