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月初是不需要调整的,一般都是按照月末汇率将外币对应的人民币账户进行调整,以体现月末汇率下的债权债务金额。现实中建议按各自出口日期对应汇率入账。
2、案例如下,会计处理如下,仅供参考,
①4月出口,确认收入及运保费:6.8是4月记账汇率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20105*6.8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20105-$1016)*6.8
应付账款-运费 $1000*6.8
应付账款-保险费 $16*6.8
②5月收回部分货款$10105,国外扣费$5,进入外汇结算账户。6.5是本月记账汇率
借:银行存款-外汇结算账户 $10100*6.5
财务费用-手续费(银行扣费) $5*6.5
财务费用-汇兑差异(汇率差) $10105*(6.8-6.5)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0105*6.8
③外汇结算账户结汇,结汇汇率6.48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10100*6.48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汇率差)$10100*(6.5-6.48)
贷: 银行存款-外汇结算账户 $10100*6.5
3、汇率: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外币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在一年内部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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