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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路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39/ 回复1
老师,想请教一下,我们是母公司下设立的一家A公司,将与母公司下的B公司产生关联方交易,因B公司将关闭会将原辅材料及固定资产转卖给我们A公司,这样的话对于转售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应该如何定价才能让税负最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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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那么怎么才算明显偏低,见下讲解—— 明显偏低比如大大低于市场价格、或者甚至大大低于成本价。明显偏低并不等于一定有问题,还要看是不是有正当理由。若是同时符合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必然存在涉税风险,税务机关调整的可能性就很大。 所以建议谨慎处理,但是可以按照原材料成本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让,这样既可以防范税务风险,又可以实现税负较低。 好了仅供参考。
2022-01-06 03:34:5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