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甲公司将工程总包给我公司,合同金额50万元,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金额40万元。三个公在同一地区不涉及
 
好人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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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工程总包给我公司,合同金额50万元,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金额40万元。三个公在同一地区不涉及预交,我公司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万元(不含税,税率3%),丙公司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0万元(不含税,税率1%),甲方和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丙方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我公司如何计算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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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你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差额纳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3%)×3%。扣除的分包款应按照含税金额扣除,也就是说不论分包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1%还是3%的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公司计算应纳税款时,均按照实际支付给其的分包款(含税价)从取得的销售额中扣除。好了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或当地规定为准。
2022-01-05 06:49:02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