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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出口退税
阅读39/ 回复1
老师您好! 有问题清教,我们就是深圳出口生产企业,因8月才开始有小部分货物出口,但国税局那里还没正式备案成功,所以10月份出口物货都是按免税处理,那属于出口部分的物料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吗?需要与内销进项发票分开吗?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请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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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的业务享受免抵退或者征税时,进项税认证并可以抵扣;符合免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计入成本。 外贸企业: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符合征税政策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这里注意:从增值税的连环抵扣原理也可以大概判断,如果销项税额是0或免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或进项转出,否则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你们应当将采购料件要分开核算,对应出口的采购部分要进项转出。
2022-01-02 23:26:5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