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案例形式展现建筑企业总分包差额征税业务的财税处理,仅供参考——
会计核算:天津的甲公司承包了山东的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含增值税) 。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请分析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总包方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单位为:万元)
(1)完成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2)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
(3)分包工程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4)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5)甲公司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4
(6)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1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7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1
(8)向项目所在地天津税务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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