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手机也应该分情况予以不同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这里假设手机含税价格3390元————
第一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元
贷:银行存款 3390元
注意:
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元
贷:银行存款 3390元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元
注意:
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元
贷:银行存款 3390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元
注意: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你可以根据你们的具体用在哪方面,对照不同类别入账,见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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