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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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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不好意思,是我写错了,接上个提出的问题,11月的22天是按深圳基本工资2200元基数来计算。2200元除以30天=73.33元。计算22天的工资金额就是22乘以73.33=1620.52元,是这样计算吗?请指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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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产假的天数,那么就属于病事假了,应当按照病事假处理,以下是病事假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事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员工因私请假,不少单位一般都按事假来处理,按照请假天数来扣除相应的当日工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日工资并不是随便扣。此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假期工资基数÷21.75(月计薪天数)。 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首先,若劳动者请假程序合规,且依据单位要求提供病假证明的,单位应批准其病假,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如果是请很长的病假的,那么就涉及到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其病假工资,否则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2021-12-14 02:50:59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