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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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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有个问题请教,我是深圳的生产企业,就是我们公司有的文员岗位的员工产假去生孩子,按劳动法规定,产假其中可以享受98天按在职平均工资发放,已经发3个月平均工资90天,每月4697元。现在第四个月2021年11月份30天中就是8天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发放,有20天是按基本工资2200元计算发放。 11月份工资计算如下: 8天乘( 4697元除以30天)=1252.53元 20天乘(2200元除以30天)=1466.66元, 11月应发给她的工资就是 1252.53+1466.66=2719.19元。 老师是这样计算吗?请指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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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深圳市生孩产假天数和工资标准规定如下:1、产假天数规定顺产98天、难产加30天、多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等等规定判断,你们的产假98天符合基本规定。2、由谁支付生育津贴(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①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②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按照以上规定,你们的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没有问题,但是20天的工资计算不知道你们是根据什么规定计算的。好了,你可以对照上述规定和当地的具体规定,结合该员工的实际情况具体判断。但要注意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应当由保险部门支付该笔费用,在没有支付之前企业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