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委托方给客户开票,实际上你们就是提供销售服务,销售的商品所有仍然属于委托方,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只是收取手续费时候给对方开票,取得劳务收入就是了。如果对方开票,为了保持三流一致,最好直接付款给委托方账户;如果是你们开票给客户,那么最好将货款打入受托方账户。但要注意,双方要签订代销协议,注明权利义务。这里为了让你更加明确和理解相关的会计处理和具体流程,提供一个案例,仅供参考。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7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 10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注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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