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数量和计量单位是发票内容的基本要素,缺少基本内容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这里注意,如果物资是实物的,必须要有单位,数量,否则税务会重点关注的。
但也有例外,例如您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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