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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lh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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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原来的进项税额未抵扣的怎么处理?是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还是留待以后从租金收入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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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你们的开发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无需分期抵扣,尚未抵扣的在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2021-11-11 05:14:3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