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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上的必胜客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137/ 回复5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由于甲方原因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现甲方和我们签订一份补偿协议,甲方愿意给予支付80万的经济补偿费,请问这笔款我做营业外收入还是冲管理费用?这笔经济补偿需要缴纳哪些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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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条回答
老师认为作为价外费用处理较为妥当,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你们应当开具发票给对方,如果是应为建筑服务引发的赔偿,那应该按照建筑业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好了仅供参考。
2021-11-11 03:00: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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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甲方补偿书上明确写明是经济补偿,不计入决算,还要算是价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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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补偿书这样陈述:我方与甲方签订一个工程项目,4月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后我方组织队伍后入场,但是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从4月至今由于甲方手续不全至我方一直处于断续施工状态 ,造成经济损失和压力。现甲方给我方80万经济补偿,此补偿款不计入决算,直接付给我方。老师这笔款是作为价外费用停工补偿,还是冲减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请老师指导判断,谢谢!
2021-11-11 16:54:57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销售额由应税行为的全部收入+价外费用组成。价外费用是指提供服务的一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关键问题有两个,第一是价外费用附属于应税服务,只要提供服务就需要按照应税服务开票;第二是价外费用的限于提供服务的一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因此,建筑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奖励、材料差价、赔偿金等费用都属于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向对方按“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但是你们的损失作为这一价外收入的成本支出,从税务角度分析,如果各种赔偿补偿不作为价外收入,供需双方一撮合很多收入都变成补偿和赔款了,不交税了,你想可能吗?好了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按其规定执行。
2021-11-12 06:44: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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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懂了,谢谢老师
2021-11-12 12:54:1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