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如果存在租赁关系,即签订租赁合同、开具租赁发票、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相关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存在租赁关系的,不允许税前扣除。你想你们之间签订了协议,但没有去税务交税和开票,税务能认可你们的租赁关系吗?显然不可能,既然对你们的租赁关系都不认可不承认,你想想你们的哪些费用能允许税前扣除的,显然不可能。建议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就是不体现为租赁关系,以工资奖金或补贴形式计入工资申报个税,这种方法无需开票和签协议,但是不可以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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