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交诉讼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法院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如果胜诉收回诉讼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法院
3、如果败诉,收到法院开具的结算票(一般就是收据):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其他应付款——XX法院
注意: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应注意区分行政性罚款、罚金和经营性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而例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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