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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鱼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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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源老师,请问下,开发项目向个人借入的款项用于开发使用的资金,与个人有签订借款合同及个人有去窗口代开开发公司付其的利息发票给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付给个人的利息部份土增税清算时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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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息,如果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即使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也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2019-07-03 08:41:2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