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资产农产品,不可以开具收购发票。因此你们收购的是本社成员农产品无需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就可以啦。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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