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1、在企业所得税上,现行企业所得税为法人所得税制,法人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公司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处置资产时,只有改变资产权属时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产权不发生改变,就不用作视同销售处理。你公司将原材料调拨给分公司使用,但资产权属并未发生改变,只不过是资产的位置发生了转移而已,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不应当视同销售处理。2、总分机构之间调拨资产,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以外,需要看调拨资产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销售,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反之,则无需缴纳。你公司如果只是调拨后分公司使用而不是销售就无需视同销售了。
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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