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生产企业(13%),分公司是小规模(3%),分公司销售总公司的产品。分公司和总公司汇总申报,这样分公司还需设立账务吗?成本类发票还用开给分公司吗?
答:你们应该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建帐的。也就是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销售了产品,自然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分公司和总公司相互开票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这可以乱开票,一切的基础依然是业务,这里要注意风险。你好这位学员,你的问题过多,希望你分开单独提问,老师会及时回答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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