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个问题,如果你们成立一家销售公司,但是房产开发公司需要将房产先卖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将住宅对外销售收回货款,这个过程中你可要交双份的税费,比如:过户费、印花税等,况且还要增加了不少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税风险,你看是否值得。与其那样子倒不如你们投资开发公司成为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你们控股,不是一定的效果吗;也可以采取收到预收款后在施工的稳妥的办法。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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